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重点引导、支持举办职业教育。在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中,职业教育的增量部分优先安排民办教育。鼓励民办学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