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评优、社会优待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