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民办学校专职教师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级、评优、教龄计算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