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