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建设,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