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