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