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本市重要建筑和风貌区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