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九条已修改设立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