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职业学校包括职业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