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举办校办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