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九条有效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