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由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委员会进行研究,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