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的要求。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