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的要求。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