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非税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预算,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按照政府预算管理的规定解缴、存储和核算,禁止以收定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