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第三章 征收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具备非税收入代收资格的商业银行中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本级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并向社会公布。财政部门与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应当签订代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应当及时收纳、清算、划解非税收入,提供代收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