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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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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有效
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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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