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并支持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