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四十五条有效鼓励州内外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在自治州辖区内设立各类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和科学技术普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