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支持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企业组建重点实验室、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实习、实验基地,培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