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州重视培养和造就各类科学技术人才,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改善科学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