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