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促进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