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已修改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按照立法项目的内容,分别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落实。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