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学校参与、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的父母外出务工的中小学学生教育工作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父母外出务工的中小学学生服务机构并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关爱工作。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