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残疾学生跟踪管理和促进就业的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