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综合改革,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促进高等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