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禁止违规招生。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