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