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条已修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含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主体等内容。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