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和施行日期。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泸州日报》以及泸州人大网上刊载。在《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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