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地方性法规报批工作。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