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全市立法工作。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督促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