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