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沟通,并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立法计划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