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和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有偿服务的鉴定机构。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