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5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