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开展司法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司法鉴定人参加,实行第一鉴定人主要负责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5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