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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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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

第二条

有效

四川省所辖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本规定中的单行条例包括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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