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需修改和废止,按本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