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七条有效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和旅游资源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