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编制各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兼顾旅游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