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发挥羌乡风情、九黄线风景旅游带、地震遗存与抗震精神等地缘与文化优势,加快融入“藏羌彝文化走廊”,打造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县”,推进旅游经济强县建设。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禹羌”品牌和相应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等项目的开发。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