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县旅游从业人员羌族特色旅游服饰、装饰规范、民族旅游产品和民族旅游服务质量的规范标准。

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引导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社会旅馆、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