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引导与扶持第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优先安排旅游业开发用地指标。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