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实施城市管理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社区)协助、配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