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