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和监督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拆除违法建设、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