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