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及罚则第十七条已修改公共交通服务(一)向持证的残疾人、现役军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二)向公民提供公共自行车免费服务。公共自行车站点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车辆配置和调度应当科学、合理。保证车辆站点及其附属设施外观整洁、使用状况良好,及时修复损坏车辆。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