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建筑物和场所,被确定为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